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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购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级管理。
在国家级层面,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主要是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纳入国家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继续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集中采购。其中,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并建设基础设施工程、逐台按程序获得注册的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暂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在省级层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PET/MR、PET/CT、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和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纳入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属地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购置资金投入量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其他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26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
在市地级层面,《通知》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市地级医用设备集中采购。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工作。对于未列入国家和省级集采目录的医用设备,由市地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本着稳妥审慎、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集中采购。
《通知》的一大亮点在于采购理念的升级:坚持优质优价原则,树立设备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理念,既充分考虑质量、价格等一次性采购成本,也兼顾耗材试剂使用和售后维保服务等长期成本。
在评审机制上,《通知》要求科学设定评审标准、合理选择评审方法,加强异常低价审查,防止"内卷式"竞争,推动集中采购从"节约资金"单一目标向"优质优价"综合绩效目标转变。同时,建立高值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备案数据库,结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构建全国高值医用设备价格透明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这套制度设计吸取了药品耗材集采的经验教训,没有简单追求"最低价中标",而是将设备全生命周期的使用成本纳入考量,这对于防止低价中标后维保跟不上、耗材层层加价等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部门联合发文背后的另一层深意是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医用设备采购金额大、专业性强,历来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流程、价格透明三管齐下,集中采购有效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近期也发布了年度纠风工作要点,持续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从设备集采到纠风治理,医药卫生领域的监管制度正在形成闭环。
在制度规范的同时,医药工业的发展势头同样值得关注。上半年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表现稳健,创新药研发和审批持续提速。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现场会也在近期召开,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合规开放与价值释放,为智慧医疗和精准医学提供数据底座支撑。
从三部门集采新规到14部门纠风部署,从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到医药工业产业升级,2026年7月的医疗领域密集释放出"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清晰信号。随着集采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落地,公立医院医用设备采购将更加透明高效,最终惠及的是广大患者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